近日,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以待遇提标为核心抓手,为广大参保职工带来更坚实的生育医疗保障和更优厚的民生政策红利。
据了解,相比原来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政聚焦扩面、提标、规范三大维度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参保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新政策明确,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按规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在待遇提标方面,新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全面对标北京,实现产前产后、住院分娩全周期待遇跃升。一方面,强化产前产后检查费用保障。制定产前产后检查项目基本服务包,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100%。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检查费用参照异地就医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另一方面,提升住院分娩待遇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100%。在省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定额保障,其中自然分娩: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800元、一级医院4750元;助娩产、难产: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495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5800元、二级医院5600元、一级医院5550元。
新政策还完善了其他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对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其他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参照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或基本医保住院待遇保障,纳入个人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或基本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明确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在河北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阶段为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且男职工连续参保缴纳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可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此外,新政策进一步细化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统一支付标准,优化线上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标准、方式和程序,规范线下生育津贴申领材料和流程,强化经办服务质效,全力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下一步,新区公共服务局将持续完善新区医保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待遇水平不低于北京,经办服务更智能便捷,以优质高效服务为承接疏解、鼓励创新提供坚强保障。(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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